张进松律师,贵州大学法律专业,中共党员,贵阳市律师协会会员,中华律师协会会员,执业于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。自执业以来,成功办理了大量各种类型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,主要办理案件类型有:建设工程合同纠纷、债权债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张进松律师
手机号码:18008577271
执业证号:15201202010188485
执业律所: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贵阳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金融MAX-A座12层,毕节地址: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万晟阳光城公交车站台旁。
一、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
建筑物是指供生活、学习、工作、居住,以及从事生产和文化活动的房屋。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三类:
1、民用建筑:指的是供人们工作、学习、生活、居住等类型的建筑。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部分;
2、工业建筑:指的是各类生产用房和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。包括单层工业厂房、多层工业厂房和层次混合的工业厂房;
3、农业建筑:指各类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,如种子库、拖拉机站等。
以上三个的合称为工业与民用建筑。一个单项工程,按照它的构成,可以把它分解为建筑工程、设备及其安装工程。而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其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性质、作用做以下分类:
1、一般土建工程:包括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各种结构工程;
2、特殊构筑物工程:包括各种设备的基础、烟囱、桥涵、隧道等工程;
3、工业管道工程:包括蒸汽、压缩空气、煤气、输油管道等工程;
4、卫生工程:包括上下水管、采暧、通风、民用煤气管道敷设;
5、电气照明工程:包括室内外照明设备安装、线路敷设、变电与配电设备的安装工程等。从上面的有关常识可以看出,土建工程是建筑工程的一部分,而工业与民用建筑属于建筑物范畴。
二、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
1、和解,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,互相沟通、互相谅解,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。
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,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。事实上,在工程建设过程中,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。
2、调解,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、义务发生纠纷,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,通过摆事实、讲道理,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,平息争端,自愿达成协议,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。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,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。
3、仲裁,亦称“公断”,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,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,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、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。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,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。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,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,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。
4、诉讼,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,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,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、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。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,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。
相关法律规定:
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
第九条: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,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,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,应予支持:
(一)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;
(二)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;
(三)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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